发票税控系统开票软件技术服务协议

尊敬的纳税人:

为确保您公司正确和安全使用发票税控系统开票软件(以下简称开票软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增值税税控系统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我方向您公司提供开票软件技术维护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内容

乙方受甲方委托对甲方使用的税控系统(是指用于开具增值税发票的专用设备和相应的开票软件)进行技术维护,主要包括:

(一)安装服务。乙方应协助甲方提供能正常运行企业税控系统的硬件环境和运行环境。乙方负责甲方税控系统的安装和升级工作,保证甲方能正常开具增值税发票。如甲方有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需求,乙方应提供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供甲方使用,并提供电子发票版式文件的生成、打印、查询和交付基础服务。

(二)技术支持服务。为保证税控系统的正常运行,乙方为甲方提供全天候免费电话技术支持服务,解答甲方的技术问题。

(三)专用设备维修服务。甲方使用的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税控盘和报税盘,以下简称专用设备)自购买之日起三年内发生损坏的,乙方提供免费维修服务,无法维修的负责免费更换(人为因素损坏除外)。

(四)培训服务。乙方负责为甲方税控系统操作人员提供免费技术培训,并保证操作人员学会使用税控系统。

三、服务方式

(一)电话服务。乙方设专线电话向甲方提供全天候电话技术支持服务,解答甲方问题,指导甲方排除故障,以满足甲方服务需求。专线电话号码为:(全国服务热线)400-611-2366,(全省服务热线)400-011-0088。

(二)上门维护。对于远程电话不能解决的问题,乙方在24小时内做出响应,及时上门解决,现场排除故障不超过一个工作日。

(三)回访服务。安装或升级后一个月内乙方至少安排一次电话回访;一年应提供不少于一次的上门回访服务。

二、服务收费

(一)在甲方税控系统运行期间,甲方须每年按双方约定时间向乙方缴纳税控系统技术维护费。

(二)收费标准:主机每套280元/年,分机每套140元/年。

四、违约责任

(一)乙方不得无故解除对甲方的服务,否则乙方必须承担对甲方一定数额的赔偿金;

(二)甲方有权向乙方或主管税务机关投拆乙方服务质量或技术服务工程师,乙方对投拆的问题和被投拆人员,经查实确认后应及时将处理结果通知甲方;

(三)以下原因造成税控系统无法正常使用的,乙方只负责恢复税控系统的正常运行,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1、操作人员误操作的;

2、人为造成专用设备损坏的;

3、甲方自行对税控系统移机造成的数据丢失和软件损坏的;

4、计算机感染病毒的;

5、不可抗力(如雷击、突然停电)等原因。

五、纠纷解决

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也可请求 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调解。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的,双方商定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六、期限及终止

(一)本协议在甲方使用税控系统期间内有效。

(二)在有效服务期内,甲方被取消或自愿放弃使用税控系统的,甲方应在获得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后,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协议自动终止。

七、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