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简介:
增值税专用发票网上认证(远程认证)是指由企业自行扫描或人工录入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票面信息,生成电子数据,通过网络报送税务机关,由税务机关完成认证的一种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方式。企业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网上认证(远程认证)后,不仅不再受税务机关8小时办公时间的限制,可以在每天的任何时间进行发票认证,而且使企业先认证后付款变为现实,企业不用再为假发票而担心。企业进行网上认证,需要使用软件开发商提供的经国家税务总局组织测评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软件”(以下简称网上认证企业端软件)。目前,我公司的远程认证为河南省唯一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组织测评合格的认证软件。
根据豫国税函2008(248)号文件中“力争2008年底将专用发票和货运发票网上认证推广到所有一般纳税人”。的要求,我公司配合省局做好各地市认证软件的推行安装工作。
办理流程:

收费说明:
依据河南省价格认证中心豫价证认[2011]5号文件,远程认证软件费用为600元(初次安装时收取),年度服务费200元,第一年安装使用时免收服务费。
服务内容:
1)上门为企业解决认证软件、误操作、病毒及人为因素引起的认证系统故障;
2)协助企业解决认证时出现的各种非正常情况;
3)及时对认证软件进行升级;
4)随时为企业提供本产品技术咨询和技术辅导;
5)不定期的电话回访及上门,及时发现问题隐患;
6)建立技术服务站的城市市区,24小时响应服务;
7)提供其他如:后台服务、互联网远程协助等服务;
8)呼叫中心【电话:400-811-0006】7×24小时电话咨询服务;
相关设备说明:
依据国税函[2006]第1248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扫描器具等设备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于采集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的扫描器具和计算机,属于防伪税控通用设备,可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广应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83号)的规定,对纳税人购置上述设备发生的费用,准予在当期计算缴纳所得税前一次性列支;同时可按购置上述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注明的增值税税额,计入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企业可根据自已的业务需求在我公司或其他销售商处购买适合自身的扫描仪进行发票认证工作。
附:我公司扫描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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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号 |
适合认证发票量(月) |
详细参数及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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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光扫描仪FB |
50份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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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光扫描仪AV |
50份-200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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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光扫描仪AV |
200份以上 |